明確氣表產權 成都將修訂燃氣條例 (2006-02-16)
發(fā)布時間:2007-12-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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來源:華西都市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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針對成都市民持續(xù)熱議“超期燃氣表更換應該誰掏錢”一事,記者從成都市建委了解到,對于燃氣表的“產權問題”目前存在法律空白。作為燃氣公司的主管部門,成都市建委將著手修訂燃氣管理的有關規(guī)定,以明確氣表產權歸屬的問題。
欲狀告燃氣公司的彭先生在咨詢過律師之后,最終決心通過法律來維護自己的權益。據(jù)悉,今天彭先生將正式委托省消委的維權律師團,來打這場“氣表官司”。
質疑焦點氣價中包含了氣表費?
昨日,市民王先生提出,燃氣氣價中應該包含了燃氣公司的采購、運輸、管損、設備、以及勞務等全部的財務成本以及燃氣公司的利潤等。因此,既然住戶每個月交納了氣費,就不應該再承擔燃氣表的費用,甚至是管道費用。
就此,省消委秘書長劉亞兵也認為,燃氣公司作為公共服務行業(yè),提供的商品“燃氣”中應該是包含了計量設備的費用。這如同在餐館吃飯,餐館提供的筷子一樣,已經(jīng)包含在飯錢之中了。從這個角度來講,更換超期燃氣表的錢應當燃氣公司出。難道“筷子掉在地上,換一雙新筷子還要格外掏錢嗎?”
市物價局氣表權屬問題是關鍵
氣價中到底是否計算了燃氣表的費用?昨日,記者就此采訪了成都市物價局公交處的有關人士。該人士表示,物價部門在核定居民用氣價格時,價格的成本包括了燃氣公司購進天然氣的費用,運輸天然氣的設備管網(wǎng),以及在運輸過程的損耗等諸多成本費用。而設備的成本是否包括“燃氣表”的費用,該人士答復稱,設備成本的核算只算了“燃氣公司的設備投入”,即權屬燃氣公司的設備。至于燃氣表的權屬問題,這只能問燃氣公司的主管部門。同時,由于成都市物價局成本調查隊的有關人士出差在外,記者將改日再就氣價成本問題進行采訪。
主管部門將明確氣表產權問題
昨日下午3時許,記者聯(lián)系了成都市建委燃氣處的楊處長。楊處長介紹,由于歷史問題,關于燃氣表的產權問題,現(xiàn)有法律法規(guī)未有明確規(guī)定,現(xiàn)行的《成都城市燃氣管理條例》也未給予界定。目前,燃氣表到了10年使用期限之后,按照慣行的做法是由住戶掏錢換表。
據(jù)透露,這一問題已經(jīng)列入成都市人大常委今年工作中的調研項目,而作為燃氣公司的主管部門,成都市建委目前已經(jīng)著手修訂《成都城市燃氣管理條例》,明確燃氣表的產權問題,以徹底解決成都存在大量超期燃氣表的現(xiàn)狀。同時,楊處長稱,由燃氣公司就超期燃氣表進行統(tǒng)一的管理、更換,這樣一個方向,將有利于對該行業(yè)的規(guī)范管理,以及消除超期燃氣表的安全隱患。
住戶維權今日就要委托律師
“這不僅是196塊錢的事情!”成都住戶彭先生說,經(jīng)過認真考慮,在咨詢律師意見之后,他最終決定狀告燃氣公司,要求燃氣公司免費更換超期燃氣表,維護住戶自身合法利益。
他稱,燃氣公司作為銷售燃氣的企業(yè),對超期燃氣表的安全隱患最清楚,但卻以“住戶交錢”為條件而拒絕為住戶更換新表,漠視超期燃氣表的安全隱患,侵犯了住戶安全用氣的合法權益。成都燃氣用戶數(shù)量達100萬戶,每家每戶都會面臨“超期燃氣表”的威脅。這次提起訴訟,他希望為成都百萬戶消費者爭取到消費公平、公正的權利。對于彭先生狀告燃氣公司一事,昨日,不少市民通過本報熱線表示對彭先生的支持。
昨日下午4時許,彭正式向省消委表達了維權意愿。省消委秘書長劉亞兵表示,對于消費者合法的維權行為,省消委將給予全力支持。省消委啟動了維權律師團,律師團將免費幫助彭先生打這場官司。據(jù)悉,今日彭先生將向維權律師團發(fā)出委托書。
律師觀點消費者可“共同維權”
昨日,接受彭先生咨詢的律師稱,依據(jù)彭先生的具體情況,彭先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,狀告燃氣公司。超期燃氣表萬一發(fā)生意外,燃氣公司到底有沒有責任?針對彭先生的疑慮,律師表示,盡管燃氣公司給住戶發(fā)出的整改令強調,因超期表引發(fā)的安全問題,一律由“住戶后果自負”,實際上,這種單方聲明屬于“開脫責任的條款”,在法律上是不承認的,燃氣公司必須擔負起該負的責任。
對于彭先生邀請其他消費者一起維權的想法,合泰律師事務所的何佳林律師表示,這種想法具有可操作性。法律允許多個人聯(lián)合起來,向法院遞交共同訴訟,“共同維權”。